继承遗产时,应当依法清偿死者的债务,但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如果金额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则继承人可选择自愿偿还。 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他不负责还清依法应由死者偿还的债务。简而言之,这取决于债务人的财产是否可以还清债务。如果另一方不打算还款,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法律程序主要考虑债务人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债务人的继承权是否继承,债务人是否有担保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