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二手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或《房屋共有权证》;2、;3、房屋交易核准证明;4、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5、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6、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7、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8、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9、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10、收费标准:(1)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宗。(2)证书工本费:10元/本(房屋共有权人交)。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