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能同时获得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只是享有生育津贴。多拿的工资,属于不当得利,应当退还单位。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参保职工分娩前(含分娩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
2、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3、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予以补支。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是一回事,其主要区别体现在发放机构、享受条件等方面,又拿工资又领生育津贴具体如下:
1、两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由国家给予的生活费用。而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工资。
2、两者发放主体不同。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有用人单位支付给生育职员。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员。
3、两项享受条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贴前提条件就是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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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