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的证据材料。开庭质证的时候,对于对方的证据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核对原件或者申请鉴定。法官收到的案卷材料都是要存档的。案件结案之后,可以去档案室查档。双方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都可以要求查阅和复印。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被告是在民事案件中,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开庭时原被告均有权知道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姓名、年龄工作单位,等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