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实提离职申请后,员工并不需要真的必须待满30天才能走。实际上只要企业愿意,隔天走都没问题。
2、30天的规章,更偏向于对用人单位的保护,而不是员工。
3、在劳动法律的规章里,对于试用期离职的员工,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申请;转正后的员工则需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4、每一个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必然承担着一部分的职责,掌握着一部分工作的信息。
5、工作时间越长,掌握的信息必然越多,如果员工提出离职立刻就可以直接走人,很可能就会对公司的正正常工作产生影响。
6、因为辞职员工没有进行工作交接,其余员工不知道这个人手上有哪些工作,也不知道工作进展到何种程度。
7、这就要求,离职员工必须留下较为充足的交接期,方便企业安排新人对接工作,顺利地把工作全部交接过去。
8、但是这个时间不可能无期限地拖延下去,这样又会对离职员工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所以最终的决定就是,试用期提前3天,正式员工提前30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章:“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