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4、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5、用个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6、工伤事故报告书;
7、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路线图、房东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邻居证明及复印件。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为:
(一)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停工留薪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八)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至37条,按伤残等级赔付。
(九)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至37条,按伤残等级赔付。
工伤赔偿判决书包括哪些内容
工伤赔偿判决书的组成部分是首部、正文、判决结果和尾部四部分组成。判决书的首部会写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案由,正文对该案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作明确的概述,尾部会写明审判庭的组成人民法院的名称。
工伤赔偿金包括的费用有哪些
工伤赔偿金包括的费用: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九级工伤赔偿包括哪些内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5个月。
后两项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哪些项目?
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的工伤赔偿项目标准为:
(一)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停工留薪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八)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至37条,按伤残等级赔付。
(九)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至37条,按伤残等级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