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如下:
1、行为方式不同。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不作为、不履行职责或者忽视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超越权限、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或者不顾职责的程序和目的随意处理事务;
2、主观方面不同。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