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
2.第二种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可以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过户。
3.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不是很常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