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业主,是物业管理公司服务的对象,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合同的,双方有明确的权利义务。那么,小区业主能否查物业公司的账单情况,业主权利有哪些呢?下面,我为您答疑解惑。
是不是每一位业主都可以以监督账务账目的名义检查管理公司的账目呢?确切地说,业主作为费用支付人,有财务监督的权利,但行使此项权利的方式并不是通过业主私人检查管理公司的账目。查账的目的是监督管理公司财务支出的公开性与透明度,是否符合预算项目,有没有在支出方面弄虚作假欺骗业主。作为监督方与被监督方都需要就检查结果做出权威的、有法律效力的结论。而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因此,当业主以个人身份查账时,管理公司有权拒绝,否则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只能严重干扰管理公司的正常运作。业主如果要行使此项权利,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一是私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二是提请业主委员会委托专业事务所检查。只有国家法律承认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提供有效的审计报告以达到查账目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真正地帮助业主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业主的权利有哪些
(一)住房财产权:
业主的对所购房屋的权利是来自业权,也就是住房财产权。政府规定业主应享有的基本物业权益有:小区的道路、绿化、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或政府规定的其它公用设施的权益。业权特指买房人在获得商品房产权的同时,对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如楼顶广告、地面公共停车位、公共绿地等所拥有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简单的说,一个地产项目的楼顶、外立面、电梯厅、电梯轿厢可能产生的广告收益及地面公共停车位、公共广场等可能产生的经营收益,都属于业主。比如,停车位是小区公共区域的主要收益来源之一,过去通常这些收益权都归了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很多商品房的楼体、社区里,甚至电梯间里都有各种各样广告设置,这部分的收益往往也进了物业公司的腰包。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售房合同中保留楼外立面、楼顶、停车场等物业的特别权益,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与建筑物相关的所有公共空间、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应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而由此产生的任何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二)物业服务自主选择权: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业主对于物业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管理具有选择权。在共有物业的处分中,这个权力是由全体业主来行使,通常授权业主委员会来具体行使,共有物业中任何一个单独的业主无权单独行使该权力。物业可以由全体业主授权业主委员会来进行管理,也可以再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管理;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有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力。在业主享有的权利中,住房所有权是基础和核心,共有所有权和成员权的产生和存在都是源于专有所有权。成员权是与物业管理关系最直接的权利,具体包括:知情权;表决权;参与制订规约权;选举及解任管理者的权利;请求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