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效的公证书,向公安部门申请出境,亲自至遗产所在国办理。
2.委托中国驻遗产所在国的使、领馆办理。
3.委托国外的亲友代为办理。
4.直接通过中国外交部或省、市对外机构向遗产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提出交涉。
办理海外遗产继承,法律手续比较复杂,采用何种方式,要视遗产所在国家,遗产的种类、数目、诉讼情况和对继承人有利与否而决定。
一、留学生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离婚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问题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中国驻美使领馆认证,亦可由中国驻美使领馆直接公证。
具体离婚手续:
(一)在国外留学的夫妻,回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适用中国法律处理。
(二)在这种离婚诉讼中,一方对国外的财产主张权利的,应负举证责任,对其主张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人民法院需要查证时,两国之间有司法协助协议的,人民法院可按协议的规定,委托外国法院代为查证。
(三)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由谁抚养,可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的具体情况,判决由一方抚养。
对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如双方自愿离婚,又无财产、子女纠纷,双方可回国亲自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对财产、子女有争议的,则需要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因特殊情况,双方或一方确实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诉讼,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诉讼,并提交书面意见。
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规定,中国公民不管是在我驻外使、领馆或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双方均应亲自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不得采用委托方式。委托方式只适用于通过法院的起诉离婚。即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可向国内法院提出离婚起诉,也可委托亲友办理诉讼。
二、涉外婚姻要如何办理
在我国境内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一般需要到大陆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办理。其中大陆居民须携带本人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则要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外国人需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并须提交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此外,如果证明材料是外文的,还须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后,经受理、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即予以登记并颁发结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