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的适格简单来说就是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资格。换句话说,在本质上,直接利害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的尖锐冲突,是一种法律上的利益关系。通常情况下,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可以作为原告的委托人帮助其处理与案件有关的事务。诉讼的结果直接受当事人合格与否的影响。在法庭上,我们有时会遇到被告反驳原告称“你不能告我”,或者“你没有实体权利,你不能当原告”。这时,法院就要审查当事人主体资格并作出判断,这即为当事人诉讼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可以作为本案当事人。因此,法院是不予受理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而提出的诉讼的。即便是法院受理了此类案件,也会被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