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指的是债务人对债务关系中担保人的再次担保,属于对担保的担保,从法律上来讲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而且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对于担保和反担保的规定,二者的区别也是存在本质不同的,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八十九条 【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