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产前假需要开以下证明:1、如果妊娠超过七个月,可以向单位申请,产前假2个半月,一般是向用人单位提交住院证明、诊断证明以及体检证明;2、如果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也可以将这些证明提交给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晚婚晚育的,具体延长多少天,需要查看劳动者所在城市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2个半月。如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2个半月的产前假;享受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产假工资(具体是指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的80%发给,作出勤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