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政府引导变成政府强制主导,加深社会矛盾
农民在改革开放后,逐渐成为弱势群体,土地长期成为一些人最有保障的经济来源。若政府强制实行土地流转,同时不及时处理好农民与各企业间的租用承包权之矛盾,不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民权利,必将加深社会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见的。
(二)土地承包权租用时间过长或过短
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土地承包权租用时间一直没有得到妥善回应,长期困扰着农村基层。流转时间过短,会打乱农民原本生产节奏。同时,大量长年生农作物也需长期投入,效益产生将需要一个长期过程。流转时间过长,则等于变相买卖土地,有违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并且,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市场的发育,土地的远期价值难以准确评估,不利于保障农民权益。
(三)对仍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小型农户将产生冲击
这类农户大多经济来源单一,无其他经济收入特长。专业大户等以其独有的资金优势,信息优势,在粮食生产技术,生产成本及风险控制上均优于小型散户。成本的大量降低对农产品价格带来波动因素,对传统农户将是雪上加霜。
(四)土地流转价格太低,农民不能从流转中获益
农民种粮效益比较低,各地包租土地的业主就以每亩土地种粮食的收益作为参照,以此界定土地的租金价格。用这样的办法来确定地价租金,显然有失公平。例如,以四川省德阳市为例,该地区大多以500元/亩?年出租,如果按照这个价格出租,一亩地10年也才5000元。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流转有利有弊,政府只有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监管,建立相应的信息监管机制,才能在改革中占据主动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