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教育局体系特殊,在约定期限内一般不得随意辞职,尤其是以免费师范生入职的,更为严格。如果辞职的,需支付违约金。2、如果约定的服务期满或者未约定服务期,则离职属于劳动者的个人自由,他人无权干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