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期间对方骚扰可以在起诉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案件审理期间,对方骚扰、威胁涉及人身安全的,可以在起诉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保障婚姻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保护令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其亲友、骚扰和跟踪申请人以及其他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