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使用电子签字的合同包括:
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2、涉及土地、房屋等房地产权益转让的;
3、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用电子文件的情形。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文件等文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当事人同意使用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文件,不得仅仅以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形式否定其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