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合同需要注意:
(1)双方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或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9)合同生效的条款;
(10)清洁文本条款。
自愿原则是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包括:
1、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2、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
3、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4、在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
5、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总之,只要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自愿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