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订金是否含在首付款
房屋买卖协议首付款是包含定金的,定金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
1、房屋买卖协议首付款与定金
定金是买方选好房源时让支付的,如果到时你不要房子定金是拿不到的,另外你选好房源后开发商会通知你去签购房合同,交首付款,这时你交得定金是计算在内的。因此,定金肯定是首付的一部分,签订合同的同时房屋总价里肯定包含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一般情况下,交定金是在签认购书时,严格的讲应该是订金;交首付是在签合同时缴纳。特别注意,如果是订金,购房合同双方没有达成意向是应该退回的。
2、房屋买卖协议首付款含定金的数额
定金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首付款则可以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自行约定缴交数额、时间等事宜。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因此,消费者签约前应认真查阅开发商(销售者)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公平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房屋买卖协议首付款含定金的合同约定
在房屋买卖协议中,双方会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首付款条款: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将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例如约定:甲方自愿将XXX出售给乙方,房屋面积XX平方米,房屋总价格XX元(¥XX元)整。乙方预付订金XX元(¥XX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XX元(¥XX元)整,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房产证)一次性付清。
4、交付定金时应当写购房首付款收据。
二、可要求退还购房定金的情况有哪些
(一)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二)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四)在房地产限购的情形下,部分购房人存在侥幸心理,伪造身份信息或购房信息,未通过房地产部门限购审查的,或在开发商销售人员误导下交付定金的,由于不具备购买商品房的身份条件,在此情形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或认购协议均是可以依法撤销,购房者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三、民法典中购房定金有效期限是多久
民法典中并没有规定定金的最长有效时间。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