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治疗的个人医药费用报销范围是什么
1、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
(1)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
(2)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
(3)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费用;
(4)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伤所致的急诊、急救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5、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公司工伤保险怎么报销
公司工伤保险的报销流程是:
1、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工伤待遇;
2、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或医疗终结鉴定表,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等;
3、因工伤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