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是所有承包人都对建设成果享有优先受偿权。必须要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享有:
1、建设工程合同依法成立。
2、承包人享有优先权的标的物是特定的。
3、必须是已竣工的工程,不包括在建工程。
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