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者不得同时在两家公司任职的,则同时在两家公司任职是违法的;如果劳动者因此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就不是违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