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在两家公司任职不一定是违法的。如果两家公司都同意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且两家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则员工同时在两家公司上班不违法;反之如果有一家公司不同意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两家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则员工同时在两家公司上班就是违法的。
对于这种情况法律还规定:如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