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刚开始做会计的朋友可能没有接触过关于纳税申报的相关流程以及问题,对于纳税申报的基本流程有哪些、纳税申报需要哪些材料、纳税申报的期限、顺延纳税申报、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等等这些问题都不清楚,广东常平律师在此带你了解相关内容。
纳税的基本流程
(1)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应确定办税主管领导、主管会计、主管办税人员;
(3)纳税人按照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购买、使用发票,并建立内部的发票管理制度;
(4)纳税人按期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5)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应纳税款如期缴入国库;
(6)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自查、并有义务接受税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纳税申报所需材料
(一)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申报期限
(一)申报期限
1、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在次年4月15日前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驻赣二级成员企业应在3月31日前,三级成员企业应在3月15日前,四级成员企业应在2月底前完成年度纳税申报;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二级纳税成员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6月15日前,三级纳税成员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5月15日前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3、缴纳涉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
4、缴纳其他税种的纳税人: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国税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二)申报期限的顺延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一日,如遇公休、节假日的,可以顺延。
(三)延期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因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纳税的流程等等相关问题的答案,对于纳税流程,首先需要进行税务登记,然后确定税务相关的人员,根据规定购买、使用发票并建立内部发票管理规定、定时向相关机构纳税并提交相关材料等等。以上内容由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