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人员的身份限制

律师回答
摘要:《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规定了以下情况下罪犯不能或限制监外执行:1、对需要保外就医或生活不能自理但有社会危险性、自伤自残或不配合治疗的罪犯;2、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严重犯罪的罪犯,除非疾病不危及生命;3、在监外执行期间违法被监禁或重新犯罪的罪犯;4、累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暴力犯罪的罪犯,需满足一定刑期条件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存在下列情况,罪犯不能或限制监外执行:
1、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监外执行。
2、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欺诈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皮.宽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种犯罪应严格审查保外医生,患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诊断短期无生命危险,不得在监狱外执行。
3、对于在监狱外执行期间因违法违规被监禁或重新犯罪被判刑的犯罪者,必须重新适用监狱外执行的,必须严格审查。
4、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在减为有期徒刑,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原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方可适用监外执行。
延伸阅读
监外执行人员的职责与限制
监外执行人员是指在刑事执行过程中,被法院委派负责监督被判决人的行为和履行刑罚的人员。他们的职责包括监督被判决人的行为,确保其遵守法律和执行规定,促使其改正错误,实现社会融入。同时,他们也要保护被判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受到公正对待。然而,监外执行人员的职责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他们必须按照法律和执行规定履行职责,不能滥用职权或超越权限。此外,他们还需要遵守保密义务,确保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安全。监外执行人员的职责与限制,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并促进刑事执行的公正与有效。
结语: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于一些特定情况,罪犯不能或限制监外执行。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欺诈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情况应严格审查保外就医。对于在监狱外执行期间重新犯罪的犯罪者,必须重新适用监外执行,并进行严格审查。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暴力性犯罪的罪犯,需根据原判刑期进行相应的判断。监外执行人员的职责是监督被判决人的行为和履行刑罚,同时也需要遵守法律和保密义务。这些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刑事执行的公正与有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监外执行人员有哪些限制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 应当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八种: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查看全文

遗嘱执行人的身份限制

《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共同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将财产赠与国家、集...查看全文

监外执行的期限有限制吗

法律分析:监外执行的期限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有终止的情形。主要有: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查看全文

监外执行有什么限制

法律分析:监外执行的限制为不能是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查看全文

监外执行有什么限制

法律分析:监外执行人员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有如下限制: 1、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2、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3、...查看全文

监外执行有什么限制

监外执行是指变更犯罪分的刑罚执行地或者执行方式。监外执行并不是任何犯罪分子都可以适用的,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如犯罪分子是被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分子有严重的疾病需要在外面就医、犯罪分子怀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等。但是犯罪分子...查看全文

留队人员的身份限制

入监队集训是服刑人员必修课,为适应监狱环境和融入其中,需学习法律、生产技能等,通过考核方可分配至各监区。余刑1年以下集训1个月左右,1年以上集训2-3个月。简言之,入监队集训是类似“军训”和“学习”的过程。...查看全文

监外执行能否消除监外执行人员的案底?

监外执行能否消除监外执行人员的案底? 监外执行案底不能消除,但是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查看全文

监外执行有时间限制吗?

监外执行的期限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仅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查看全文

是否有关于监外执行期限的限制?

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缺乏明确规定,相关机关只需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了解罪犯状况并及时收监。社区矫正机构发现需收监执行的罪犯应提出建议,经审批后报决策机关或批准机关。决定机关应进行审查,决定收监执行后需送交相关机关。怀孕或哺乳的罪犯应在子...查看全文

监外执行人员由谁监管

法律分析:监外执行人员由社区矫正机构监管,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法律依据:_x000...查看全文

监外执行人员由谁监管?

律师分析: 监外执行人员由社区矫正机构监管,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查看全文

监外执行人员由谁监管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由执行地的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进行监督,要进行社区矫正服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执行的相关规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及程序。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若不符合条件、违规离开居住、违反管理规定等,可以被收监执行。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时需制作决定书并抄送检察院和居住地公安机关。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查看全文

监外执行是终身的吗

法律分析:监外执行不是终身的,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情形,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进行...查看全文

监外执行有人身自由吗

一、监外执行有人身自由吗监外执行期间的限制包括:不能是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查看全文

监外执行有人身自由吗

监外执行有期限吗 监外执行的期限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仅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

监外执行目前尚没有明确期限 目前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对暂予监外执行都没有作出有关期限的规定,更未规定监外执行必须有期限。因此,相关法院、监狱和公安机关,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时,通常都是没有明确期限的,只需随时掌握罪犯情况,...查看全文

司法所对监外执行人员收监

一、收监可以复议吗 警告与刑罚执行变更直接关联,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受到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就应当收监执行;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受到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就应当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刑罚。社区矫正人员对警告决定不服的,...查看全文

司法所对监外执行人员收监

一、收监可以复议吗 警告与刑罚执行变更直接关联,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受到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就应当收监执行;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受到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就应当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刑罚。社区矫正人员对警告决定不服的,...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