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危旧房改造、开发区建设、公路修建等等施工项目都可能会涉及到房屋拆迁。而说起拆迁,大家可能马上会想到一面墙上喷上了一个大大的“拆”字,也有人开玩笑说,谁家墙上被喷上了这个字就是发财了。
相信大家都知道,负责拆迁工作的是拆迁办,那么,拆迁办主任是什么级别呢?在拆迁的时候有权力调动公安局警力参与吗?
拆迁办的全称叫“拆迁办公室”,听名字就知道了,拆迁办就是负责和拆迁相关的工作,而拆迁办也是近几十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而新增设的一个机构。
但是,要特别说明的是,拆迁办并不是政府里的一个常设部门,而是根据相关工作需要设置的临时部门,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一般是从政府里各单位临时抽调过来,组织人事关系都在原单位,等工作结束后再回到原单位工作,工作性质属于临时的借调。
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会根据相关的工作需要从各政府部门借调,比如国土资源局、城建局、党委或者其他部门,所以这些工作人员的编制也会比较复杂,有行政编、事业编等等,并且一些非常基层的工作也会聘用临时工。因为不是常设的政府机构,所以拆迁办主任的级别也是根据每次工作负责人的级别来定。一般来说,拆迁办主任会由一名正科级或者副处级的人员担任。
那么,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办有没有权力调动公安局的警力参与呢?
答案非常明确,没有!
根据公安部党委下发的相关文件,明令禁止公安机关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因为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侦破刑事案件,而拆迁属于民事工作,就算发生了纠纷,也是属于民事纠纷,所以,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公安机关是不能参与拆迁工作的,而拆迁办主任自然也就没有权力要求警察参与,更谈不上调动了。
但是,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发生了治安事件乃至刑事事件,公安机关就需要介入管理了。比如在有些拆迁过程中会遇到强拆的情况,会碰到打砸闹事逼迁的情况,在这个时候,公民是可以报警寻求公安机关保护的。而根据相关要求,公安机关碰到公民的求助,也必须出警。
所以,在拆迁是一种民事行为,公安机关只有在相关人员碰到危险的时候才能出警保护,否则,是坚决不允许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