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租赁房屋时房顶下塌的,一般由房屋出租人赔偿。房屋出租人对危险租赁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因有险不查或损破不修造成事故,房屋出租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租赁的房租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与出租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合意,从而签订的协议。具体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二、未经出租人同意房屋转租效力如何
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是否有效,可分下列三种情形:
(一)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已经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依此订立的合同依法有效;
(二)房屋承租人未经房屋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房屋出租人在知道该事实后,虽表示反对房屋转租,但在一年内未与承租人解除原租赁合同的,视为认可转租行为,该房屋转租合同同样有效;
(三)房屋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在房屋出租人不知情的状态下,房屋转租合同效力待定。
三、房屋出租人的权利有哪些
房屋出租人的权利如下:
1、租房的权利;
2、收取租金的权利;
3、保证合理使用出租屋的权利;
4、提前收回自住权;
5、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可行使索赔权;
6、合同期满收回房屋的权利。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