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建设指挥部领导:指挥、副指挥。
2、建设指挥部部门负责人:工程、安质、计财、综合部各部室正副主任。
3、建设指挥部专业工程师:工程、安质、计财部各专业工程师。
2、工程参建各施工、监理单位及设计院现场指挥部的各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