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质量处罚制度管理规定》是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是针对我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罚款处罚标准和程序的具体规定。该规定主要分为一般和严重违法行为两类,对于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设定了不同的罚款标准和处理程序,并对相关企业进行公示。一般违法行为包括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销售产品,未按照规定标明质量等级和标志,未依法履行产品召回义务等;严重违法行为则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等。在处罚时,根据企业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判断,综合考虑后对企业进行相应的罚款处罚,并进行公示。《质量处罚制度管理规定》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共安全。同时也提高了企业对于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促进了企业建立和健全质量控制体系,降低了生产不合格产品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纯竖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