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的,以前的债务由后面的公司偿还。公司是合并的,以前的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进行偿还;公司是分立的,以前的债务应当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偿还债务,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不用共同偿还的,应当按照协议清偿其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