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消费者维权中最常见的问题是“举证难”。因为民事诉讼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要承担举证责任。尤其对家电产品而言,消费者由于不掌握家电相关技术信息,很难证明其是否存在瑕疵,如果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又需较大费用,这使得很多消费者放弃维权。为此,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部分商品质量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仅适用于经营者提供的几种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接受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所产生的纠纷。根据上述规定,你的洗衣机有无质量问题,应由销售商拿证据来证明。如果销售商无法证明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合同成立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合同成立的举证责任主要是由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来承担。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关于合同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撤销显失公平合同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撤销显失公平合同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行使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承担。根据法律规定,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保管合同纠纷损失责任由谁来承担
保管合同纠纷中的损失,如果是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由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保管人是无偿保管人,并且能够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成立的举证责任由哪方承担
合同成立的举证责任由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需要提供书证、物证等符合法律证据种类的证据来证明;而主张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当事人要对上述合同变动的事实举证证明等。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相关证据,还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