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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的范围包括:1、债务人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等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对外提供无偿担保等行为;3、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害债权人的行为。 撤...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破产撤销权的范围包括:_x000D_ 1、债务人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等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_x000D_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对外提供无偿担保等行为;_x000D_ 3、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查看全文
破产撤销权的范围包括:1、债务人故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等;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或对外提供无偿担保等行为;3、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以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侵害债权人...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破产中间的撤销权的范围: 一、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害债权人的行为。二、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三、可撤销的偏颇行为,指债务人在临界期间内实施的,使...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破产中间的撤销权的范围: 一、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 二、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 三、可撤销的偏颇行为,指债务人在临界期间内实施的,使个别债权人的地位不于其他债权人的行为; 四、债务人的无偿行为,是指破产债务人将...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破产中间的撤销权范围有: 一、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 二、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 三、可撤销的偏颇行为。 四、债务人的无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查看全文
破产中间的撤销权的范围包括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和可撤销的偏颇行为。无偿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以及对外提供无偿担保。非正常交易行为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破产撤销权的性质 破产撤销权最早起源于罗马法上的“废罢之诉“制度。在查士丁尼时代,即以保-罗诉权承认债权人的破产撤销权,就债务人的行为分为有偿与无偿,而有偿行为又以债务人之侵害意思与受益人之侵害事实之认识为要件。到14世纪,意大...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破产撤销权及其范围有: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债务人的无偿赠与行为;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查看全文
破产撤销权是管理人对破产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权否认并申请法院撤销。撤销权范围包括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无偿行为和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查看全文
破产撤销权的范围包括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无偿赠与行为以及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有权否认并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查看全文
破产撤销权的主旨是防止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进行欺诈行为或不公平清偿,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可撤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价格交易、为无担保债务提供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和放弃债权。破产撤销...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债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2、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债权;3、债务人放弃债权担保;4、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5、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6、债务人以明显...查看全文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撤销的财产处分行为的范围也只能及于债权的范围。《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明显不合理的财产...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债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2、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债权;3、债务人放弃债权担保;4、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5、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6、债务人以明显...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可申报的债权有:1、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债权;2、未到期的债权;3、附利息的债权;4、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的债权;5、附始期债权;6、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7、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可申报的债权有:1、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债权;2、未到期的债权;3、附利息的债权;4、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的债权;5、附始期债权;6、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7、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可申报的债权有:1、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债权;2、未到期的债权;3、附利息的债权;4、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的债权;5、附始期债权;6、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7、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可以撤销;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可以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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