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张家港保税区退港还城规划已在苏州规划局公示,19年6月也已和中建三局签约,据报道已纳入江苏省2019年第三批PPP项目名单,查询招投标信息也已进入资格预审阶段,退港还城的前期工作正在有序开展,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全力推进,港务集团的搬迁事宜也在协商沟通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