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房产证土地证合一证件名称
房地产权证是房产证土地证合一的统称,它是指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购房者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初始登记,对符合规定的申请,给予房地产权证。
二、不动产登记证怎么办理
1.登记申请。尚未注册和继承,遗赠,不动产登记证办理由提议各方申请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变更登记。
2.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对于当事人的身份进行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可以证明等。
3.受理了。登记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核实产权信息,并对不动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现场核查核实。
下列情形不予登记:
(1)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区的;
(2)土地登记申请者的身份没有合法证明;
(3)没有进行权属信息来源或权属问题来源不合法的用地;
(4)权属不清的土地,不得在权属解决前进行登记;
(5)不符合登记程序要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