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厂搬迁是否有赔偿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工厂搬迁属于属于重大变更,工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给付补偿金不是赔偿金,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按六个月算,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劳动者不同意随迁的,应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能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企业搬迁并不应当直接支付劳动者赔偿,只有在企业因搬迁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也无法就新的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以按照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
2、工厂在一个区之间搬迁,对员工工作生活影响不大的,工厂可以不补偿。关于企业搬迁多远才可以认为是发生重大变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法律的解释细则里规定了,企业搬迁后不能影响劳动者日常的工作出行,也不能大幅增加劳动者的出行距离和成本;
3、工厂搬迁变更工作地点,如果员工离职的,没有补偿。
工厂搬迁补偿费用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拆迁补偿费用;
4、基于搬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企业搬迁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形即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