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要进行怀孕请假的话,那么所需要交纳的证明是相关医疗机构的证明。即证明职工怀孕的情况,如医院开的孕检证明就是证明已经怀孕的单据,可以是B超,也可以尿检的报告,也可以是说明已经怀孕的盖章证明以及病历等资料。因此女职工要进行怀孕请假的话,应该按照上述所述的相关材料进行准备,从而顺利进行请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