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签订合同是为了约定双方的该履行的义务,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即使出现了纠纷也可以用签订的合同作为证据进行诉讼,但很多人对口头承诺的法律效力是不太清楚的,那么在签订合同前的口头承诺有没有法律效力呢?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
一、合同签订前的口头承诺有效吗
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等其他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口头形式成立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书形式只是书面形式的一种,我国《民法典》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而合同书则仅指传统意义上的纸质的书面合同。
书面形式又可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1、一般书面形式。是指用文字来进行意思表示,如书面合同,授权委托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行为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等。一般书面形式,或为当事人约定采用,或为法律、法规规定采用。如果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的,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特殊书面形式。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获得国家有关机关承认的文字记载形式。包括:(1)公证形式。(2)鉴证形式。(3)见证形式。
关于公证、鉴证、登记、审批是属于合同的书面形式范畴,抑或属于合同的生效要件,我国立法规定不一。现在的学说理论上,有见解认为不应当将它们作为特殊的书面形式,因为合同是当事人各方的合意,公证、鉴证、登记、审批皆为当事人各方合意以外的因素,不属于成立要件的范畴,而属于效力评价的领域,尤其是登记、审批宜定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要件。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口头承诺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口头形式的合同取证是比较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寻找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等一切可以证明该口头承诺的存在的证据,如果读者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