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个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子女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具体扣除标准为:按照实际支出额度的50%进行扣除,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需要提醒的是,符合条件的支出必须是由纳税人本人承担的,即只有父母亲自支付的医疗费用才能享受扣除。此外,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医院开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治疗费用清单等。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在纳税申报时填写相应的表格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以下支出:
(一)子女教育支出,每个子女每年不超过1万元;
(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年不超过12万元;
(三)住房租金支出,每个月不超过1万元,累计不超过每年12万元;
(四)赡养老人支出,每个老人每年不超过24万元;
(五)大病医疗支出,按照实际支出额度的50%进行扣除,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