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医疗机构免责需提供的资料有:住院病人的原始病历,如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还需要提供规定时间内抢救急危重病人的原始病历资料、并保存的输液,注射物品、血液、药品等实物,送往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进行检验,并出具实物检验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