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复发经鉴定确认后,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