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遗嘱公证的过程如下:
1、申请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申请遗嘱公证。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办公室办理;
2、接受,属于本公证处管辖。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符合申请要求的申请,由公证处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审查,重点检查遗嘱人的身份和意思是否真实,是否受到胁迫或欺骗;
4、出具公证书,符合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