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政策性风险
房地产一直都是国家政策宏观调控的重点关注领域。而这些调控政策也往往就是楼市的风向标。但政策的出台也就给购房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无论是投资还是自住。
比较常遇到的政策风险主要有信贷的变化,以及限购限贷政策的出台,导致丧失买房资格,或者抬高了买房的门槛。或者政府管制“捂盘销售”等行为,使得市场结构和预期都会发生积极变化等等。
2、市场风险
房地产市场最终都要受到实际供需关系的制约,相较于房价来说,房租往往更能反映区域的实际市场需求。当租金收益与投资价格也就是房价严重背离时,说明已经不具备投资的吸引力了。
还有当市场中出现其他投资的替代效应时,比如金融投资的渠道不断拓宽,投资的产品越来越丰富,就会使得商品房投资受市场实际购买力、租金市场、交易成本风险大大提升。
3、开发商的风险
地产开发对于每一个房企来说,都要承担着巨大的风险。而相较于品牌房企来说,普通的小开发商的抗风险能力要弱上很多,当楼盘开发不慎,贷款不能及时偿还,出现资金断的情况时有发生,而“烂尾楼”也由此而生。小房企实力不够雄厚,而开发失败的风险,有时就需要购房者来承担了。所以没有足够市场分析能力,选择大房企也是避开风险的好办法。
4、房屋质量风险
现在的地产项目多为期房,买房时很难看到房子的实际情况,因此就不得不的担上房屋质量的风险。所以在签约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对房屋质量问题做好约定,一旦出现问题,立即协商解决,或者索赔,或者退房。
5、规划风险
这个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小区外的周边规划,比如我们在看沙盘图时常发现会有一些透明的方块,这些方块可能是变电厂,可能是垃圾站等能够影响到我们生活环境的规划,二是来自小区内部,比如绿化带变停车位,说好的幼儿园变成空地等等。规避这些风险最好的办法也是在合同中做好约定,还有就是经常勘察实地情况,一旦发现变化,立即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