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不可以。以股东身份在《投资协议》上签字,只是未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登记。在约定出资份额后以汇款形式实现了实际出资到位,享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如果这名股东持有公司财务出具的借条以及《还款计划书》是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出资额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