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签订合同仍然需要贴花,因为合同不是需要贴花的唯一凭证,除了合同之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都是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