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51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保险条例》中也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功能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政府提供的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的,则停止向其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合同到期不续签,如果是本人意愿不续签的话,是不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如果是单位不续签,用人单位需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种情形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怎么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先由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然后由失业保险中心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误的发放失业保险申领登记失业求职登记表,由失业人员进行填写,填写完之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可以领取几个月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期限《社会保险法》第46条作了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47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要注意失业金领取需要满足三个必要条件:
1、失业人员个人及单位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
2、失业人员并非本人意愿导致中断就业;
3、失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为什么以人为单位辞职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因为《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4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而《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分别是指“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