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利在清醒状态下为自己指定监护人,受指定的监护人需要与被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单方指定是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能指定吗?
监护人可以指定。指定监护人,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的指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有资格作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的,只限于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未指定监护人怎么办
如果居委会不指定监护人或者对指定的监护人不认同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确定法定监护人的顺序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
(2)在先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既可全体同作监护人,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人做监护人。
精神病人在清醒时杀人怎么办
如果犯人犯罪时处于精神病发病期间,不能控制自己的,则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精神病人在未发病期间杀人的,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精神病人如何认定自己的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在下列人员中确定: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被监护人长期遭受监护人虐待的可以申请更换监护人吗
被监护人长期遭受监护人虐待的,可以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更换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