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具体招聘办法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指导工作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第八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 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