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在关于重大损失如何界定这个问题上,可以在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看到,有这样明确的规定法律法规条文。重大损失界定一:以泄露公司秘密来牟取大量金钱,价值超过五十万元;界定二:由于泄露公司秘密导致公司倒闭破产;侵害商业秘密,是公司经济受损达到五十万元。以上有涉及一点都可认为有重大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三条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