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承租人将承租物抵押给他人,可认定为无权处分行为,在承租人取得处分权或出租人予以追认后,他人获得抵押权;如果未经追认且承租人也未获得处分权利的,该抵押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_x000D_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_x000D_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_x000D_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_x000D_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_x000D_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_x000D_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