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实习期和转正期有什么区别?
实习期又称见习期,见习期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适用与用人单位招收高等学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招收上述毕业生后原则是那个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该员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在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高校毕业生新到用人单位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适用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际工作,提高其自身素质的过程或时间,属于学校教育的范畴。你的身份是学生,而不是单位员工。在实习期间,你与所在的实习单位不成立劳动关系,因此,不收规的保护。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二、签订试用期合同注意的事项:
1、试用期签订的劳动合同并非正式的劳动关系,仅限于试用期限。
2、试用期员工应该享有法律上规定的权利,比如休息休假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等。
3、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档次,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4、职工与用人单位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